武术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2015-08-01 15:49:01 来源:武术河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大力推广武术的指示和2013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武术实际,规范武术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基地旨在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发挥推广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及推广基地在育人、训练、办赛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武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推广基地是以地方有关单位及其场地设施(备)为依托,由中国武术协会批准并命名,开展与武术相关的研修、培训、
交流、竞赛等促进武术推广普及与提高的专门场所。
第二章推广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广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推广基地的审批、命名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武术协会推广培训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参加。按照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帮助推广基地做好筹建、申报、审核、考查、报批等各项工作,协调推广基地各项活动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推广基地的建设要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分批分期进行,实行中国武术协会指导下的属地化管理。
第三章推广基地的分类和主要任务
第六条培训类:主要承办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国内、国外有关研修、培训任务。研修、培训内容和教员由中国武术协会选定,授予"中国武术培训推广基地"称号。
第七条研发类:主要承接有关的武术器材、场地、服装等有关武术专用的配饰、配件,科研课题任务,或进行项目、产品的研发,授予"中国武术研发推广基地"称号。
第八条示范类:主要是依赖自身的特点,展示在某一方面形成的成果,开展示范性活动,授予"中国武术示范推广基地"称号。
第四章推广基地的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由申报单位向中国武术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主要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武术运动发展的基本情况、承办过的武术比赛或活动的情况、申报单位所具备的软、硬件状况、申报理由、申报单位的承诺条件等内容;
(二)拟定的相关管理措施;
(三)所在省区(市)体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政策支持和推荐函。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或能够提供开展武术竞赛、训练、培训、教学、会议等活动所需的场地、场馆、教室、会议室和食宿等硬件设施;
(二)拥有相对稳定的指导教练、教师或者段位制指导员队伍;
(三)具备科学、有效、严格的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2、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3、有工作计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总结;
4、有应急预案,能保证推广基地各项工作的正常、安全运转。
(四)运营状况
1、有较强的、持续的财政支持,且运营状况良好;
2、能够按时交纳推广基地管理费;
3、当地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特长、特点突出,且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够为武术推广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中国武术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适时派出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选定后的申报单位填写表格备案,并与中国武术协会签订有效期为四年的协议,中国武术协会授牌。
第五章推广基地考核
第十二条中国武术协会负责组织对推广基地的年度考核,以促进推广基地良好地运行。
第十三条对推广基地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推广基地遵守并执行有关法规和条例的情况;
(二)协议执行情况;
(三)管理和运营状况;
(四)承办中国武术协会相关活动的情况;
(五)主动开展武术活动的情况;
(六)对武术普及、推广的贡献情况。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推广基地,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推广基地,取消其资格并摘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武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武术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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