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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时期

2015-07-31 22:27:52  来源:武术河南

   公元589年,隋文帝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数百年的地方政权对峙局面,重新统一了中国。进入唐代,当时的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重要历史阶段,相继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历史盛况。同样,唐代文化也是一种具有恢宏气度的开放型文化,当时的中外文化交流非常频繁,在这个过程中,唐代文化对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隋唐时期这种文化特点,也必然会在武术上有所反映。公元907年,因剿灭黄巢有功、被唐王朝封为梁王的朱温灭唐称帝,国号梁(史称“后梁”),这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五代十国时期。所谓五代,乃指中国北方地区相继出现的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所谓十国,乃指

 
  南部和山西地区先后出现的吴、南唐、吴越、楚等十个政权。
 
  一、隋、唐时期的尚武之风
 
  (一)注重武备、创立武举制
 
  军队是维护政权存在的最基本力量,作为从沙场上拼杀立国的隋唐统治者是深明这一治国方略的。隋唐两代在对原有的府兵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都重视对府兵的训练。在唐代,特别强调对府兵的军事训练,如有“教习不精者,罪其折冲,甚至罪及刺史”。唐代的府兵,是种寓兵于农的军事组织,具有“兵农合一”的特点。它改变了以前的世袭军户,实际上将兵源、习武活动扩大到了整个国家基层。当然,作为折冲府对军士的训练内容主要是“习射”,但这种军事建制必然会对整个社会的习武之风产生广泛影响。
 
  唐代统治者重视武备的另一个主要举措就是实行武举制。武举制的创立、实施,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件甚有影响的事情。所谓武举制,事实上就是中国古代为了选拔军事人才而举办的一种考试制度。武举制正式首创于公元702年唐王朝时的武则天。唐代武举制的考试内容大致有4大类10大项:射,是考核各种射箭之法。主要有长垛,一种离靶“百有五步,列坐引射”的射法,“坐”乃蹲、跪之意;马射,马射是一种在骑马跑动时的射技;筒射,依《新唐书·选举制》记,当是一种与普通弓箭有异,有一定机械装置,《通鉴释文辨误》卷11中注为“中者洞贯”,故谓“筒射”;步射即是射草人,还有是弓射铠甲的“穿札”。马枪,即测试马上使枪的技能。方法是将4个木人列于土墙之上,在马奔驰时用重八斤的丈八之枪,击刺木人。测力,形式有“翘关”,即将一根长一丈七尺、直径三寸半状似门关的树条举十次,其要求是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方法是“负米五斛,行二十步”。材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身体条件及语言对答。事实上,以上诸项考试内容早在唐初选拔军事人才中已见端倪。据《新唐书·兵志》记,贞观年间对军事人才的选拔中就有关于弓马、翘关及身高等方面要求。
 
  (二)尚武崇侠
 
  “侠”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它既体现为“以武犯禁”的“武”的基本特征,同时又显映出“救人于厄,振人不瞻”、“不矝其能,羞伐其德”的“义”的道德风范,从而成为中国古代文化中一种理想人格模式。从春秋战国开始,“侠风”流韵不绝。
 
  尚武崇侠,同样是唐代的普遍风习。诚如唐人崔融说的,侠风所向,诸豪们“轻死重义,结党连释,喑鸣则弯弓,睚眦则推制。”其中尽管不乏一些社会上的游闲子弟借“侠”自重的轻薄仿“侠”行为,与真正的“侠”大异其趣,但更多的人是通过对“侠”的赞赏来表达一种情怀,一种希冀建功立业的精神寄托。这一情形尤其在一些知识群体中间更为明显。初唐四子之一的骆宾王《畴昔篇》中就有“少年重英侠”之句,稍后的李白、孟郊、元稹等人也纷纷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诵侠诗篇。诸多佳作中写得最为精彩的是李白讴歌战国游侠的《侠客行》,诗曰:“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对侠的赞美中,勃发着诗人的生命朝气。另据魏颢所写的《李翰林集序》记,李白少年习剑任侠,并曾手刃数人,“就连长了指甲,骨瘦如柴的鬼才李长吉(贺),也说‘见买若耶溪水剑,明朝归去事猿公’”。唐代这种普遍的重武尚侠风气和唐代统治者较开明的政治制度不无关系。《唐律疏义·擅兴律》中记,“禁兵器,谓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也”,而像弓箭,刀盾及短矛等,则允许“私家所有”。
 
  二、角抵与拳技
 
  (一)角抵拳技
 
  继两晋南北朝之后,以“两两相当”为形式的角抵活动在唐代是非常盛行的。这种盛行反映在两个方面:
 
  第一,角抵在统治阶级内部的开展。唐代君王中有不少对角抵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内园恒排角抵之徒以备卒召”。比如,唐玄宗、唐宪宗、唐穆宗等人,每赐宴招待时,角抵往往是一项宴席间的重要活动。尤其是唐敬宗李湛,更是“游戏无度”,“喜击球,好手搏”,在他登位的第二年(826年),就多次下诏招募角抵相扑手。史书上记他“观二军、教坊、内园分朋驴鞠、角抵。戏酣,有碎首折臂者,至一更二更方罢”。驴鞠是唐代马球运动的一种演变,参加者多为女子,因为温雅安全,故被称为“小打”,以区别骑马击球的“大打”。因此,句中的“碎首折臂”,当是指角抵的惨酷之状。
 
  唐代朝廷管理角抵相扑的机构叫左右军,亦称“二军”。《唐音癸签》卷14中记唐代“左右军槌大鼓,引壮士裸袒,相搏较劲”,上文提到的“二军”即指左右军。唐代的统治者也相当注意通过角抵格斗来选拔武技高强的人。唐文宗时,有位名臣叫李绅,闻说所辖军内来了四位精壮之人,李绅即令角抵比武。其中有位名叫冯五千的人,“十万之众为之披靡”,深受李绅赞誉:“直壮士也,可以扑杀西胡丑类。”可见这种角抵的技击性是很强的。提到技击性,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唐、五代角抵的基本形式。当时的角抵或相扑,依然是泛指一种“两两相当”的个体性技击形式。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摔跤。这种情况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壁画中有所反映。
 
  第二,角抵在民间的开展。唐、五代民间的角抵活动同样十分兴盛。《吴兴杂录》记“七月中元节,俗好角力相扑”。另外据《角力记》所记,“河南有庄宗遗风,故人多习焉”;像五陵、鄱阳、荆楚之地,亦以相扑为乐;四川蜀都更是角抵成风,五代时每当春天“新草如苗”时,就有自发结成的“社”来招募勇壮组织比赛,“或赢者,社出物赏之,来马拥之而去。观者如堵,巷无居人。从正月上元,至五月方罢”。
 
  (二)唐代的相扑活动
 
  相扑如今是日本国的传统体育活动,被誉为大和民族的“国技”。但在探寻其历史起源时,显然烙有深深的中国古代相扑文化印痕,就“相扑”一名而言,也无疑源自中国。关于中国相扑何时传入日本,尽管尚有诸说(如汉代传入说,两晋传入说等),但据史料分析,唐代传入的证据更充分。这里所指的相扑形式,不是指那种“不期生死”的格杀,而是指一种“上身袒露,四臂扭结”的摔跤形式。
 
  唐代,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当时日本政府曾连续派遣了大批人员(遣唐使)来华学习中国文化,并极力加以汲取模仿。在多次庞大的使团成员中,除了一些学者、官员外,还有不少是前来学习百工诸艺的伎艺人员,这就是中国相扑当时能得以东渐的基本历史条件。尽管目前尚无直接的文字记载,但如将日本古代相扑资料与唐代相扑情况进行比较研究的话,还是不难从中寻得某些历史线索的。
 
  第一,裸袒是唐代相扑的一个基本特点,而在日本,“观古时所绘相扑图,皆赤裸也”。而且,从唐代相扑图可以看出,当时相扑手下身所着短裤十分窄狭,非常类似于日本古代相扑手所穿的“裈”。
 
  第二,唐代官方相扑往往要“左右军槌大鼓”以造气氛,这种情况在日本的
 
  古代相扑中也有反映。据日本《相扑上览记》记,其宫内进行相扑时,左右各有
 
  大鼓五面,“此乃古式”。
 
  第三,唐代宫廷管理其相扑活动的机构是“左右军”,后来宋代的相扑机构“左右军”之制,也即源于此。日本古代宫内亦有专门的相扑司来管理其相扑活动。“相扑司”分左右两府,“以左府领为左方,以右府领为右方”,这里似乎又可看到唐代左右军建制对它的影响。
 
  另外,日本史料记载也为“唐代传入说”提供了佐证。日本古代“至圣武天皇时,国富民荣,世代丰祚,而相扑盛起”。日本的圣武天皇时期(725—749年),正是中国的大唐盛世。还有一条日本史料记曰:“可见于相扑节之史者,至圣武天皇之天平六年及十年,自恒武天皇(780—805年)延历十二年始,每年成为恒例。”
 
  中国古代相扑的东渐,实际是唐代中日文化交流的一个成果。东渐后的日本相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更多地吸吮大和民族自身的文化乳汁,从而终于滋养出了具有日本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奇葩。
 
  三、隋唐五代兵械活动
 
  (一)击剑与剑舞
 
  隋唐以前,剑基本上已退出了大规模的军事战争舞台,一方面作为强身自卫之兵,另一方面沿着一种与舞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向前发展。
 
  明人茅元仪在《武备志》中曰:“古之剑可施于战斗,故唐太宗有剑士千人。”唐太宗是否真的有千人剑士,唐史中并无明确记载,但当时确有不少人喜习练击刺之剑,并以此为能。如《新唐书·李白传》中记李白喜“击剑,为任侠”,李白自己也有诗曰:“顾余不及仕,学剑来山东”。《册府元龟》中记唐庄宗在某次战役中被围,大将鲁奇“持枪携剑,专卫庄宗”。以上均说明了技击之剑在唐五代时的情况。
 
  唐代剑技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艺术化的或与“舞”结合的演练方式上。艺术化的剑技活动,唐代以前已不乏记载,而进入唐代,则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唐代文宗时,以李白之诗、裴旻剑舞和张旭草书为“三绝”。唐人李冗《独异志》中记裴旻“走马如飞,左旋右抽,掷剑入云,高数十丈,若电光下射,旻引手执鞘承之,剑透云而下,观者数千人,无不悚怵。”显然,这种“左旋右抽,掷剑入云”的剑技非为战阵格杀之剑,而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观者数千人”的技巧表演。这种剑技表演形式非常类似南北朝时的“跳(挑)剑”之技,但裴旻的表演难度更大,因为他是在“走马如飞”时“掷剑入云”,然后以鞘承之。
 
  除了这种“跳剑”式的使观者感到悚怵的高难度剑技外,唐代的表演性剑技还表现在一种与舞的结合上。关于这点,唐人的诗文中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描述。如裴旻就是以剑舞称绝于时。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卷中说,“开元中,将军裴旻善舞剑,道玄(吴道子)观旻舞剑,见出没神怪,既毕,挥毫益进。时又有公孙大娘亦善舞剑器,张旭见之,因之为草书,杜甫歌行述其事。是知书画之艺皆须意气而成,亦非懦夫所能作也。”这段材料中,从一个侧面清楚地反映了古代剑舞与书画这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所体现的通摄无碍、异质同构的文化特征。
 
  唐代宫廷中的另一种剑舞形式就是“剑器”舞,其代表作就是著名诗人杜甫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一诗。关于唐代“剑器”舞是否为持剑而舞,由于这方面材料主要见于一些时人诗作而无具体记载,故前代学者曾有不同意见。如明末的张自烈在其《正字通》中认为:“剑器是古武舞之曲名,其舞用女伎雄妆空手而舞”,清代的桂馥在他的《札朴·古剑器》中提出剑器是种“女子以丈余练帛结两头,双手持之而舞,如水流星。”然而,史料考辨应该更为重视时人的记载。综合唐代史料分析,当时所谓的“剑器”,应该即是剑舞,唐人有时也将公孙氏之剑器舞,直接写作“剑舞”。如时人郑处诲的《明皇杂录》记“开元中,公孙大娘善剑舞”,另有晚唐诗人郑嵎的《津阳门诗中》有句曰“公孙剑伎皆神奇”,自注云:“有公孙大娘者舞剑,当时号为雄妙。”此外,我们细细品读杜甫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也不难感受到诗人描述剑舞者高超技艺的传神之笔:“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诗人用“如”、“矫如”、“来如”、“罢如”等词,形象地显现了那倏忽多变的剑舞之技。尤其是“观者如山色沮丧”一句,与《独异志》中称裴旻剑舞使数千观者“无不悚怵”有异曲同工之妙。另从杜甫诗末所云的“玳弦急管曲复终”一言分析,唐代剑器舞还应配有音乐。值得一提的是,唐宪宗时诗人姚合也曾写过三首《剑器词》,其中有句云“掉剑龙缠臂,开旗火满身”等,显然其记述的“剑器”也似持剑而舞。
 
  诚然,这种“剑器”舞尽管动作上或骤如急雨,或如射日,或如雷霆震怒,或如江海凝光,以使观者悚怵沮丧,但毕竟是种表演性的剑舞,与战场格杀不能同日而语。毋怪同样是唐代诗人的司空图会发出慨叹曰:“楼下公孙昔擅场,空教女子爱军装。潼关一败胡儿喜,簇马骊山看御汤”。另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中国古代剑形基本定型于唐代。中国古代的剑形,从先秦开始,经秦汉两晋及唐,其形制时有变化,但自唐后则基本定型。近代学者周纬在《中国兵器史稿》中云:“唐剑形制则完全变更,失去周制而独树一型,后人守之,数千百年,无所改变,此可谓剑至唐代即为后世统一模型矣。
 
  (二)枪的形制与技艺
 
  唐代的军中长兵,以枪为主。当时的资料中,记载着许多战将善用矟、矛的事例,像众人熟知的秦叔宝、程咬金、尉迟敬德、单雄信等人,都是善于马上用枪的骁将。枪的技术特点在于刺。《旧唐书·哥舒翰传》中称哥舒翰善使枪,每与人战,对手不敌而逃,哥待追及时“以枪搭其肩而喝之,贼惊顾,翰从而刺其喉,皆剔高三、五尺而坠,无不死者。”
 
  从枪的形制看,唐代的枪基本有白杆枪、木枪、漆枪和朴枪四种,但其形制已无所考。宋人高承编撰的《事物纪原》卷3中云:“白干(杆)枪,《宋朝会要》曰矟也,唐羽林所执,制同矟而铁刃,上缀朱丝拂。”铁刃、白杆而缀红缨,可见唐代枪式已与后来武术中的枪式基本无异。关于这点,唐代壁画中也有明确反映。
 
  到了五代时期,还出现了一些善用铁枪者。如有位王彦章者,“为人骁勇有力,……持一铁枪,骑而驰突,奋击如飞”,被人称为“王铁枪”。使用铁枪的特点就是在马上交战时,把枪的击刺与枪的重量结合起来。因此,使用这种枪者,一般多为骁勇有力者。另外,《十国春秋·前蜀》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说有位叫王承协的人,在蜀王讲武时,运使一柄重三十多斤的铁枪,在马上舞动盘旋,“星飞电转,万人观之,咸服其能”,充分展现出舞枪者的娴熟技能,以及不同凡响的手臂力量。
 
  在唐代的枪技发展中,还出现了“避枪”和“夺枪”的技能。从汉魏以来,史籍中就有关于“空手入白刃”的记载。而马上的“避枪”、“夺枪”,如同“空手入白刃”一样,是种高超武技能力的显示。史记唐初大将尉迟敬德不但善枪,还“善解避矟,每单骑入贼阵,贼矟攒刺,终不能伤,又能夺取贼矟,还以刺之”。敬德能于敌阵中避枪、夺枪,足见技艺之高及平日训练之有素。
 
  唐代的宫中,还不时进行一些不同于军事征战的枪技比武。如唐太宗之弟齐王李元吉素负枪技,闻说敬德能避枪、夺枪后不以为然,欲一试之,于是命去枪头以竿相刺。而敬德以为,“纵使加刃,终不能伤”,李元吉就以有刃之枪相刺,果然难以刺中。这时太宗问道:“夺矟、避矟何者难易?”敬德说,夺矟难。于是太宗命敬德夺元吉枪。这时,“元吉执矟跃马,志在刺之”,而“敬德俄顷三夺其矟”。除了这种技艺比武外,唐宫内有时还进行一种娱乐性的枪技活动。《资治通鉴》上记唐太宗的另一位弟弟李元旦有武勇,他与太宗的儿子即太子李治经常在宫内招人分为两队,太子与元旦各领一队,“披毡甲,操竹矟,布阵大呼交战,击刺流血,以为娱乐。”从活动特点看,可以说这是中国古代武术史上早期模仿军事战阵的娱乐性长兵活动。毡甲是种护具;竹矟,是比赛器具;“击刺流血”,说明这是种实战性很强的活动;“以为娱乐”,说明了这类活动的价值取向。这类具有比赛意义的长兵活动,也对以后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
 
  (三)唐代的刀制及其他
 
  刀是南北朝以后军队中的主要武器装备。至唐代,主要的刀有4种。据《唐六典》卷16记,刀之制有四:“一曰仪刀,二曰障刀,三曰横刀,四曰陌刀”。所谓仪刀是朝中的仪仗之刀,障刀是“盖用障身以御敌”,横刀即佩刀,其名起于隋代,陌刀“乃长刀也,步兵所持,盖古之斩马剑”。从记载看,陌刀始于唐代,但文献中并没有留下关于陌刀的更多资料,仅在《新唐书·张兴传》中记曰“陌刀重十五”。既然史籍中称其为“斩马剑”,可见陌刀应是两面有刃;又称其为“长刀”,故陌刀当有一长柄。大概是依据这两点,清人王晫的《兵仗记》中云:“斩马刀,一名砍刀,长七尺,刃长三尺,柄长四尺,下用铁钻,马步水陆咸可用。
    [责任编辑:武术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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