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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的起源

2015-07-31 22:31:00  来源:武术河南

   一、原始社会武术的原始形态

 
  在原始人群的生存竞争中,人与兽斗固然是萌生搏杀技能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人与人之间的搏杀格斗对武术“催生”的作用就更为直接。在原始社会生存条件十分恶劣的情况下,原始人群为了争夺生活资料、领地,时常会发生争斗。《吕氏春秋·荡兵》中说,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又说,“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充分反映出原始先民强悍好斗的勇武习性。也正是这种勇武习性,“构成了与武术萌芽极其紧密的文化渊源关系。”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工具得到一定改进(即由旧石器时代进入新石器时代),生活资料也有所积余,这时私有制也逐渐萌发其中。同时,人类的社会生活形态也开始初步稳定,由此就形成了氏族部落。各个氏族部落之间为了彼此掠夺财物以及复仇等而使得战争不断。于是,大量原先的生产工具就转化为作战武器,部分生产技能也相应转化为军事战斗技能。这样,军事武艺的雏形也就出现了。《易经》上说:“民物相攫,而有武矣。”像史前传说中所说的黄帝与炎帝之战,黄帝与蚩尤之战等,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社会状况。传说中,蚩尤是位氏族社会中的“战神”。据说戈、殳、戟、矛等兵器,就是由蚩尤发明的。兵器的正式出现,是古代军事文化的一大发展。为了能够在频繁的军事战争中获胜,因此,要求人们尽可能熟练地掌握运用兵器技能就成为一种必然。于是,战前的格杀技能训练与教育就成为了原始先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对于格杀技能的训练方法,根据史料及有关民俗学提供的情况看,原始先民一般多采用“舞”的形式。据《韩非子·五蠹》中记,“当舜之时,有苗不服,……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干是盾,戚是斧,显然这种“干戚舞”既是种军事操练,又带有种武力炫耀,具有“用武力威逼有苗臣服的意思”。因此,所谓“干戚舞”即是手执盾和斧子的舞蹈形式。“干戚舞”的出现,表明了一种与当时军事活动有关,但本身又并非军事实战的社会活动现象开始出现了。著名学者闻一多先生曾说:“除战争外,恐怕跳舞对于原始部落的人,是惟一的使他们觉得休戚相关的时机,它也是对于战争最好的准备之一。因为操练式的跳舞有许多地方相当于我们的军事训练。”武舞,本身就是一种战斗场景的模拟再现,并继而成为军事训练手段,后来周代的“大武舞”和“象舞”、“万舞”等武舞形式,也就是从原始社会的武舞发展而来。
 
  尽管在原始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后期),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军事活动充满了格杀搏斗的武力活动内容,但这种武力活动的形式还不能称之为“武术”,它只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孕育的一个文化胚胎,武术的形成,尚需要社会文化对它的进一步滋养。因为原始社会条件下的生产活动和军事活动,尚不具备形成武术的条件,武术决非是在低生产力水平下和文化环境中所能产生的。其次,像这类“武力活动”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氏族的社会早期都存在过,决非中国武术特有的活动形态。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生产活动与军事活动对古代武术的萌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尤其是对我们这个历史文明延绵不断的民族而言,其意义就更大,它为武术的萌生形成,奠下了一块不可缺少的基石。
 
  二、先秦时期武术的初始形态
 
  先秦时期,一般是指从公元前21世纪开始的夏、商、周三代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的这段时间。在这18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大致经历了夏、商、西周三代及春秋战国几个历史时期。
 
  先秦时期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夏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从一个氏族社会进入了一个王位世袭制的奴隶制社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更,又由一个奴隶制社会逐步进入到封建制社会。这里把这时期的武术活动称之为“初始形态”,是因为此时期的武术已从原始社会的胚胎期逐步萌生了出来,初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武术文化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⑴武术活动基本上开始从军事活动中分化出来,除攻击外,还具有了教育、娱乐等功能。⑵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关系的调整,民间习武之风盛行,出现了一种“以武犯禁”的被称之为“侠”的特殊社会群体。⑶随着以“两两相当”为特征的武术技艺的发展,一些武术理论也开始出现在各种记载中。以上三点,也是构成先秦时期武术初始形态的最基本特点。
 
  1、夏、商、西周时期武术的萌生
 
  (1)兵械与拳搏
 
  夏、商和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奴隶主贵族们为了追逐利益,战争日益频繁,特别是西周时期青铜冶炼技术的发达,适用于战争需要的各类青铜兵器得以大量制造,而且做工精良,广泛用于军内。
 
  商、周时期的主要作战方法是车战,其武器使用除了弓箭外,主要还有戈、矛、戟、殳等长兵。戈是用来“勾杀”的,故谓之“勾兵”,矛是用来刺杀的,故谓之“刺兵”。古人在实践中,又把戈与矛的形制结合起来,制造成了一种既能直刺又能横勾的武器,那就是戟。从戟的形制可以看出,其用法也应当要比戈、矛复杂。所谓“殳”,在商、周时期被列为五兵之一,乃为打击兵器,一般用坚木制成,形制类同棒,其两端还装有铜箍。古书上记载殳的长度是一丈二尺。周代的一尺大约等于今天的19。91厘米,周代的一丈二尺,约为今天的2。40米左右。
 
  奴隶制社会的兵器大致可以分成三大类,远射兵器(如弓箭)、格斗兵器(如戈、矛)和卫体兵器(如剑)。作为古代卫体兵器的剑,大约出现于商代,考古中出土的最古的剑是西周的遗物。西周时期的剑身相当短,形制类似“匕首”。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青铜含铅量太少,韧性不够,质脆易折,不能制作长的兵器。直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青铜冶炼技术的提高,剑身才逐步加长。在以车战为主的古战场上,剑并非主要的作战武器,正如《释名》中所说:“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但剑的出现,表明此时期与兵械相适应的武技技能的多样化。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古代剑术终于迎来了它的发展期。
 
  据资料,奴隶制国家时期已出现了较成熟的军事技能训练。公元前年,周武王统率军队在牧野与商大战之前,他在勉励将士中的一段话中提到:“夫子勖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至,齐焉。”汉代经学大师郑玄解释说:“伐,谓击刺也,一击一刺为一伐。”“一击一刺为一伐”,显然是指两种不同兵器之间的配合。这些简要的史料反映出,在当时的军事训练中,已经有了将实战中的军事格杀技能总结提炼成被兵士易于平时训练的内容。尽管这种“一击一刺”很难讲就是武术活动本身,但它无疑为古代武术的萌生产生了巨的文化影响力。
 
  徒手的搏杀之技在原始社会已见其端倪,当时主要用于先民们的狩猎活动和军事活动之中。至商周时期,虽仍保留有人与兽搏的原始遗风,但显然已非为了获取生活资料所为,而是成为一种满足某些奴隶主贵族的消遣性田猎活动。《史记·律书》上记夏朝的桀王和商朝的纣王“能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另外,《诗经》上云:“袒裼暴虎,献于公所”,《毛传》释:“暴虎,空手以搏之。”从为了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技能,演变成为消遣性的徒手田猎技能,就体育意义而言,这是个带有根本性的嬗变。
 
  除了上述的人与兽搏外,周代的史料亦反映有人与人相搏的记载。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手搏之技显然不同于大规模的集团性军事征战,而是体现为一种“两两相当”的个体性搏斗形式。《礼记·月令》记周代孟秋之月,奴隶主贵族要求有关官吏修缮监狱刑具,禁止各种犯罪;如一旦有,务必搏执。按照需要理论,需要是事物产生、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对于这方面人才的需要,必然会刺激这方面人才的涌现和这方面技术的提高。此外,在周代还出现了与勇力相关的“拳”这一字,《诗经·小雅》中有“无拳无勇,职为乱阶”一语。虽然,这里的“拳”并非指拳技之“拳”,古人注此字当作“力”讲,但还是很清楚地反映出拳与力、勇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如前人往往把武技比试称为“执技论力”,或将拳与勇连在一起,称为“拳勇”,以指称“武艺”。这种语境,实际正好反映出了人们思想意识深处的某种文化读解。在传统武术理论中,技、力、勇是构成习武者技击能力的三大要素,而这种观念早在周代已开始初步形成了。
 
  (2)先秦时的武舞
 
  古代“武舞”最基本的活动特征即是手执兵械而舞。据《韩非子》一书所记,早在舜时已有类似军事操练及武力炫耀的“干戚舞”了。至西周开始,武舞的活动式样和功能发生了新的变化。据史料记载,先秦时期的武舞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象舞”。《诗经·周颂·维清序》云:“《维清》,奏象舞也”,《毛诗正义》注曰:“文王时有击刺之法,武王作乐,象而为舞”。毋庸解释,所谓“象舞”即是种模仿“击刺之法”的人体活动形式。据记载,当时年满15岁以上者,则要求学习“象舞”。一种亦名“干戚舞”。《礼记》上记,“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壮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不难看出,这时的“干戚舞”已不同于《韩非子·五蠹》中所说的那种带有武力炫耀的“干戚舞”,而已有了某种意义上的体育训练功能了。还有一种是名曰“万舞”。《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万舞”者,“习戎备也”(即是军事训练)。此外,另有一种武舞即是“大武舞”。先秦时期的不少史料都指出,西周时期的“大武舞”是周武王为了庆贺灭纣成功而作,全舞分为六段,有一定的情节性,用以表现武王伐纣胜利的全过程。该舞一共64人,举干扬戚,顿足蹋地,并要向四方击刺四次,以象战争之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大武舞开始持盾站立起舞,经过一系列的表演后,最后仍须回到原位跪下,以崇天子,这种表现程序与后来武术套路的演练程序有某种相似之处。当然,两者在表现程序上的相似性,并不意味着大武舞就是一种武术套路,它们之间的文化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由于资料的匮乏,目前还难以对先秦时期的各类武舞有更清晰的描述,但现有资料中反映出的“武”与“舞”的结合却令人不容置疑。尤其像其中的“象舞”和“万舞”,都具有明显的身体训练特点,并且这种身体训练,又与当时军事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谓“以是舞也,习戎备也。”它标志着先秦时期中国古代武术,在“武”与“舞”的两种文化合力滋养下已破土萌芽。
 
  2、春秋战国时期武术初始形态的形成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重要年代。在这个社会形态大变动时期,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也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而这些变化对当时武术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个时期内,武术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具有自己内容特点的文化体。
 
  (1)统治阶级对武技人才的重视推动了民间习武之风的盛行
 
  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同奴隶制贵族进行了反复较量,终于登上了政治舞台,并且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习武活动也被纳入了为新兴地主阶级服务的轨道。
 
  在军事战场上,从前的作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周时期以车战为主,至春秋演变为车、步并用,到了战国时期又变为以步骑为主。新的作战方式对士兵的作战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国统治者都非常注重军士的作战素质。如魏国的“武卒”,要经过严格的考核、挑选及训练,凡选中者,都给予一定的物质奖赏,并免其税徭;而齐国讲求武备,以致很快在国内出现了“隆技击”的局面。另外,在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过程中,许多国家纷纷废除旧有的世卿世禄制,改为以军功授田宅爵禄。通过习武搏取功名,以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及获得优厚的物质利益,这无形中极大地刺激了习武活动在民间的广泛开展。《管子·小匡》中记齐桓公对一位地方官吏说:“于子之乡,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才,其罪五。”从这条材料中至少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反映了齐国君王对于武技人才的重视,其次是反映了当时民间习武之风的盛行及民间隐有武技人才这样一个历史事实。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的动荡导致了阶级的分化及民间习武之间的炽威,其中出现了一种“以武犯禁”、被称之为“侠”的特殊社会群体,诚如顾颉刚先生在《武士与文士之脱化》中所说的,“彼辈自成一集团,不与文士溷”。春秋战国时的侠,主要是一些在某种观念支配下,凭借个人技勇为人效命、以武技谋生或寻求进身之人。《韩非子·八奸》曰:“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并必死之士,以彰其威”,就是指这类人物。由于有要求“彰其威”的这种价值取向,故促使这些人能在技艺上狠下功夫,精益求精,同时又重视对传人的接续传授,从而开创了我国数千年来民间传授武技之风。司马迁的《史记·太史公自序》追述其祖上的一支“在赵者,以传剑论显”,即是指民间的私家武技传授者。
 
  (2)“两两相当”的武技活动成为有别于军事武艺的人体文化现象
 
  古代武术和古代军事武艺有着高度的交融互动,但又有着不同的文化属性和活动特点。从历史的源头看,军事武艺无疑是武术萌芽发展的一个主要文化源,但两者并不是对等关系。也就是说,武术是在军事武艺基础上,又受到其他文化影响而形成发展的。中国武术的萌生及形成初始形态,这个过程大约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
 
  上文提到,西周之时已出现了一种模仿“击刺之法”的象舞。这种模仿“击刺之法”的活动形式是单人还是双人,具体内容如何,史料并无明细记载,不便臆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此类象舞虽源于军事实战之技,但毕竟是种模仿,故曰“象舞”,并要求年满15岁以上的青少年来学习。
 
  这种与军事技艺有着密切关系,但又有着自身文化特点的武术活动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当时,以“两两相当”为特征的武技活动,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角力手搏
 
  角力在周代春秋时期,当是种军事训练手段。《礼记》上记:“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武,习射御、角力。”文中的“习”字甚为重要,当作训练讲。至春秋,原来的“一时武”变为春秋二时。马王堆帛书《王兵篇》和《管子》等书中皆提到“春秋角武,以练精材”。这一情况发展至战国时期,原属于讲武内容的角力在活动形式和价值功能上发生了变化。《汉书·刑法志》中有条非常重要的材料,记载了先秦角力活动的这一变化:春秋之后,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示,而秦更名为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这条材料,实际是隐喻了角力已从原有的军事训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具有自己文化特点的人体活动方式,而其分离的时间大约是在战国。尽管这种后来在秦代被正式更名的“角抵”还冠以“讲武”之名,但与先前“以练精材”为目的的角力已大相径庭,具有了很强的观赏性,故被视为“戏乐”,史家们也由此发出了“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的叹息声。需要指出的是,这类“戏乐”并非一般的戏耍作乐之意。有条史料多少有助于我们了解先秦时期这类“戏乐”的情形:“子华使其侠客以智鄙相攻,强弱相凌。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终日夜以此为戏乐”。相攻相凌的角力活动尽管不合先王之道,但对于武术而言,却有极为重要的文化意义,因为它标志着一种源于军事活动,又有自己文化特点的人体活动方式终于出现,它成为先秦时期武术初始形态的主要构成之一。
 
  先秦时期的角力主要体现为一种供统治阶级“戏乐”的活动形式,与此同时,另一种体现为徒手搏斗技能的“手搏”活动也在发展着。手搏的出现当然与狩猎和军事活动有关,但发展到春秋战国时代,手搏已基本成为一门相对成熟的搏击技能。《榖梁传·僖公元年》记鲁公子友与莒“相搏”,范宁注:“搏,手搏也”。又,《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梦与楚子搏”,杜预注:“搏,手搏也。”上述材料反映了当时手搏已是一种社会上较为普遍存在的徒手搏斗技能。《庄子·人间世》中有段关于徒手相搏的话值得引起人们注意:“且以巧斗力者,始乎阳,常卒乎阴,大至则多奇巧”,说明此类拳搏是以“巧”相斗。“以巧斗力”也是中国武术历史上一贯秉承的技击旨趣,这反映出当时的手搏技巧已有相当成熟的发展。
 
  剑术技艺
 
  春秋战国时期,剑的制造及剑术技艺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进入了它的第一个鼎盛期。春秋战国,随着冶炼水平的提高,制造剑的技术水平也有了很大进步。尤其在南方的吴越之地,因地理环境水网纵横,战车难有用武之地,因此步兵水兵就成为主要军种,剑也就成了军队的主要装备。例如,像鱼肠、干将、莫邪等剑,均出自吴越的工匠之手。另外,前些年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吴王夫差剑”、“越王勾践剑”等,做工精美,剑刃锋利,充分反映了当时制剑水平的高超。此时,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当时铁制兵器逐渐登上舞台,因而铁剑数量也逐渐增多。锻制工艺水平的提高,也使剑身的加长成为可能。从目前出土的铁剑情况看,其长度有不少都接近1米或超过1米。当时的剑有长短之别。《庄子·说剑》云“王曰:夫子所御杖(剑),长短如何?”可见剑随人需而分长短。
 
  剑为短兵,原是军中的装备之一。《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赵)鞅用剑以帅卒”,杜预注:“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但是,春秋战国时期,一种不同于军事征战的“两两相当”式的斗剑活动开始在社会上盛行起来。汉人有民谚云:“吴王好击剑,百姓多剑瘢”,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对于当时的斗剑活动进行了较为详细描述的当数《庄子·说剑》篇一文。该文说的是赵文王喜欢剑,并招致了数千身穿短衣、头发蓬乱、性情刚烈的斗剑士,“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庄子的这段记述至少反映出这么几点:首先,这类斗剑活动并不具有军事意义,斗剑士们两两相当的较技,完全为了满足统治者的观赏;其次,当时已出现了依附权贵的职业化的斗剑士;还有,这种斗剑是种相当惨酷的竞技较量。值得提到的是,《说剑》篇中还记有一段相当精妙的剑术理论:“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应该说,这一理论在整个中国武术史上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如明代俞大猷的《剑经》理论和后来太极拳论,都与此一脉相承。
 
  由于史料所限,目前很难对春秋战国时的剑技情况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但是,《史记》中所辑录的《吕氏春秋》一段话无疑相当重要。《吕氏春秋·剑伎》云:剑技乃“持短入长,倏忽纵横之术也”,表明了剑术是种“短兵长用”之技,“持短入长,倏忽纵横”八字,可以说概括出了中国古代剑术的基本技术特征。另外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还反映出,当时社会上的习剑、论剑之风是极为普遍的。如司马迁在《史记自序》中称其祖上一支在赵以传剑论显;《史记·刺客列传》记“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而有位名叫鲁句践的人当闻说荆轲刺秦王事后曰:“嗟呼,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
 
  (3)春秋战国时期的武术理论建构
 
  春秋战国时期武术初始形态的形成不仅反映在活动形式上,同时还深刻地表现在当时的理论建树上,从而成为当时武术初始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文化繁盛期。当时,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原先“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私学”在社会上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了不同观点的学派,其中主要有儒、道、墨、法及兵家、道家、农家、杂家等等。在这样一个社会文化背景中,人们很自然会从习武实践中总结各类武技经验,进而形成理论。后来的《汉书·艺文志》中曾收录《手搏》6篇和《剑道》38篇两书名,被列为“兵技巧类”。此两书极可能是汉人对先秦以来手搏之技和剑法理论的集粹。
 
  按其特点,当时的武术理论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于技击方法进行的描述。如《庄子·人间世》中说道:“且以巧斗力者,始于阳,常卒乎阴,大至则多奇巧。”类似的材料还见于《荀子·议兵》篇云:技击中,“手臂之捍头目而复胸腹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另一类是对武技之道进行的深刻论述。如《庄子·说剑》篇中记用剑之道当是“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这一理论对后来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另外,《吴越春秋》中那段越女关于“手战之道”的著名论述,更是中国古代武术理论中的典之言。越女先说道:“妾生深林之中,长于无人之野,……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此言表明越女是位民间习武者,所谓“诵之不休”,按文意,当指对武术理论著作的研读;接着,她提出武技“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显然,文中的“手战之道”即是指武技之道,该论提出了诸如开闭、内外、形神等等一系列理论范畴,不少表述当是传统武术理论中的经典性名言,至今为人所道。虽然《吴越春秋》一书成书较晚,越女故事本身也不乏神话色彩,但春秋之时吴越一带乃是制剑名地,而且汉代王充《论衡》中提到“剑使之家,斗战必胜,得曲城越女之学”,可见越女善剑当非空穴来风,有其可信一面。
 
  另外,应该提及的是,像《庄子·人间世》和“越女论手战之道”中,已开始运用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阴阳学说理论。庄子所言阴阳是指双方“斗力”中的变化,而在越女的“手战之道”中,阴阳则是一种“道”的存在,并在“阴阳”概念的基础上推绎出了诸如开与闭、内与外、形与神等属于手战之道的一系列范畴。
 
  总之,大约从西周至春秋战国,中国的武术正逐步从军事中分化出来,并在其他多种文化影响下,开始有了自身活动特点的初始形态,但它与当时的军事活动又保持着高度的交融关系。把这个时期的武术称为“初始形态”,是因为尽管此时的武术开始具有了自己相对独立的活动特点和文化属性,然而与后来成熟的武术形态相比,则表现出它的初期性和不完善性。比如:⑴作为分化出来的以“两两相当”为特征的武术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统治阶级的享乐之用,这种特点与公元一世纪罗马贵族命奴隶们在圆形广场上进行残酷拳斗以满足其血腥嗜好极为相似。⑵这时段的武术无论在活动内容或理论建构上,还显得比较单一。因此,中国武术的进一步发展、充实与完善,有待于它日后的历史进程。
 
  (来源:中国武术史周伟良编著—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
    [责任编辑:武术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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